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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委托检验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质检单位: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52号令)和《关于申报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承检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04]101号)的规定,由市局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和备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定,指定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4家检验机构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及检验范围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检验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准确、及时地完成检验任务。

    2、未经市局的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进行。

    3、严格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4、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危害人身健康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以便迅速做出反映和处理。

    5、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6、承担其它部门发证产品委托检验工作的,在将结果报告委托部门的同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加强对发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发证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停止其承担的发证和委托检验工作,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附件:承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委托检验工作机构及承检范围表。

二OO五年四月八日
 

 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委托检验工作机构及承检范围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机构

糖果(含巧克力)

茶叶

葡萄酒及果酒(含原酒)

啤酒

黄酒

酱腌菜

蜜饯

炒货制品

蛋制品

可可制品

焙炒咖啡

水产加工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1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

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

北京市朝阳区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4

北京市顺义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

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

北京市食品及酿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

7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8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四站

9

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

注:★号为检验机构发证检验项目,√号为检验机构委托检验项目,—号为空项。

承担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委托检验工作机构及承检范围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机构

肉制品

乳制品

饮料

调味品【糖、味精】

方便面

饼干

罐头

冷冻饮品

速冻面米

膨化食品

1

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

北京市朝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

北京市顺义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

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6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三站

7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四站

8

北京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9

北京市粮油及复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注:★号为检验机构发证检验项目,√号为检验机构委托检验项目,—号为空项。

承担小麦粉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工作机构及承检范围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机构

小麦粉

大米

食用植物油

酱油

食醋

1 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 北京市顺义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 北京市丰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 北京市通州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 北京市西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 北京市粮油及复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注:1、注:★号为检验机构发证检验项目,√号为检验机构委托检验项目,—号为空项;2、暂停北京市西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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